人社廳曾發文規範事業單位招聘
  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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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廳2013年5月曾發文《關於嚴肅招聘紀律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增強透明度、資格審查貫穿全程,不得因人設崗,嚴禁為不具備報名資格的應聘人員放寬條件等,進一步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
  通知中稱,特別要求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必須科學規範設置招聘崗位資格條件,不得因人設崗,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嚴格執行核准備案的公開招聘工作方案。依據公佈的報考條件,嚴格把好資格審查關,資格審查應該貫穿包括試用期內的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應聘人員與所報崗位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原標題: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 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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