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紀委發佈消息稱:揚州市環保局局長金秋芬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初步統計,金秋芬系今年以來,被中紀委、省級紀委通報的第12名被調查女性官員。今年通報查處12名女性官員,多人以色謀權。(6月16日《新京報》)
  中國學術研究有分性別的傳統,譬如文學研究有女性文學之說,從研究的角度講,分性別自有其道理,不過,什麼事都分出個男性女性,似乎過於麻煩。比如,反腐研究者喜歡把職務犯罪分為男性職務犯罪和女性職務犯罪,甚至推出了《女性職務犯罪與預防對策》的專論,其實就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可以斷言,就貪污賄賂而言,不管是男貪官還是女貪官,他們的犯罪動機、方式等方面不會有太大的區別,最終都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中飽私囊罷了。對於這類案件,需要我們著力分清的是他們到底攫取了多少利益,如何繩之以法,而不必太在意他們是雌雄。
  我私下覺得,“女貪官”的提法恐怕另有含義。貪官而分公母,多此一舉。比如小偷,我們有必要分男小偷女小偷嗎,又不是洗手間?再比如殺人犯,我們是不是也要分個男殺人犯女殺人犯?為什麼人們過度關註女性官員的貪腐問題?原來女貪官的腐敗讓人想到“腐敗床榻”,也就是所謂女性官員多以色謀權。在我看來,這不僅有些誇大其詞,而且也是對女性從政的不尊,極易助長男權思想的死灰復燃。事實上,孤掌難鳴,權色交易是男女雙方的事,單純渲染女性官員貪腐問題,不是為了博人眼球,就是向女幹部潑髒水。
  錢鐘書有一個著名的段子:吃了雞蛋,難道還非要看看那個下蛋的雞嗎?反腐也是這個道理。反腐就反腐,只管發現一個查處一個,還分辨貪官是男的女的乾什麼?
  文/孫建清  (原標題:反腐還辨什麼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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